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规范干部群众言行举止,引导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提升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6月6日下午,基础教学部党总支在北院科研楼406会议室召开部门大会,专题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会议上,王荣书记带领大家认真研读《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王书记指出,会议认为,《条例》的制定是探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通过努力把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开展。会议明确,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系统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要建章立制,高位推进,广泛宣传,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在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时形成部门学习宣传的高潮。
最后,王荣书记强调,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宣传《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要用《条例》约束个人行为,无论是在工作和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及其他文明行为规范,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