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基础部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结合基础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本方案由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制定。
一、 总量划分
学院发放的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二、 考核机构和原则
按照学院要求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对本部门人员(在编)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全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三、 考核办法
部考核小组按照学院精神对部门成员年度工作实绩划分一、二、三等次,各等次所占比例为30%、30%、40%,重点考虑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参考教职员工的产、病、事假,以及日常院部会议、活动考勤签到等相关记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为:将二等次、三等次分别提取个人奖励性绩效基数的2%、3%调配到一等次进行奖励。
基础教学部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