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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度基础部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12-26    浏览次数:

    2016年度基础部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学院2016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结合基础部实际情况,特制定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本方案由部门绩效考核小组制定。

    一、 总量划分

    学院发放的2016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0%

    二、 考核机构和原则

    按照学要求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对本部门人员(在编)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全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

    三、 考核办法

    部考核小组按照学院精神对部门成员年度工作实绩划分一、二、三等,各等次所占比例为30%30%40%,重点考虑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同时充分参考教职员工的产、病、事假,以及日常院部会议、活动考勤签到等相关记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为:将二等次、三等次分别提取个人奖励性绩效基数2%3%调配到一等进行励。

     

    基础教学部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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